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企业学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高等教育工作重要指示,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构建产教融合教育体系,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紧密对接,切实提升人才对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需求的适应能力,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与数字财经现代产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产教融合发展,落实大学生实践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教高厅函〔2020〕16号)《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学〔2021〕1号),《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研〔2024〕1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企业学院)的建设遵循“按需设立、切实可行,责权明确、合作共赢,持续发展、讲求效益”的原则,旨在拓展校地、校企合作的广度,深度挖掘大学生实践、实习、实训的价值,加强学院产教融合联合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大学生专业实践实习的新模式。
第三条 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企业学院)(以下简称“联培基地(企业学院)”)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本科生联合培养基地,主要面向本科生实践实习联合培养;第二类是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主要针对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的实践实习联合培养;第三类是综合培养基地,涵盖本科生和研究生,主要针对本科生和研究生团队的实践实习联合培养。
第四条 加强联培基地(企业学院)的建设是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基本要求,是推动教育理念转变、深化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通过深化产教融合,提升学生培养质量,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第五条 联培基地(企业学院)由学院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以及大学生的实际需求,有计划、分步骤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共同建立。这些基地不仅是大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实习的主要场所,也是高校“服务产业发展,把大学办在产业一线”的重要载体,是高校与合作单位联合开展人才培养、企业员工培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措施。
第二章 基地(企业学院)设立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优先考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申请建立“联培基地(企业学院)”:
(一)申请单位在职员工有山东财经大学毕业生,或有意愿接收山东财经大学毕业生就业;
(二)申请单位有意愿长期、稳定接收学生创新团队的实践实习,并为实践实习师生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基本工资的实习工资;
(三)申请单位有明确的合作计划,能长期、稳定为创新团队提供产业项目和经费,支持创新团队开展项目研发或联合研发;
(四)申请单位历史上曾委托山东财经大学研发项目;
(五)与学校、学院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友好单位;
(六)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地区明星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
(七)申请单位有充足的产业导师队伍,能够指导大学生开展专业实践与技术研发、学位论文等工作;
(八)申请单位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大学生在联培基地(企业学院)期间的日常管理、思政教育和安全教育,能够为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保障条件等;
(九)申请单位注册地在济南市,特别是在高新区,方便大学生实践实习及合作研发的;
(十)申请单位有较强烈合作意愿,经考察评价优秀的企业。
第三章 基地设立程序
第七条 合作单位申请。凡有意向共建山东财经大学人工智能与数字财经现代产业学院联培基地(企业学院)的单位,应填写《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企业学院)申请表》(见附件1),按指定方式提交。
第八条 学院考察。学院将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对意向单位进行进一步现场考察。对考察通过的单位,学院将正式通知其申请结果。
第九条 签署共建协议。学院与通过考察的单位确立合作意向后,双方签订《联培基地(企业学院)建设协议书》(见附件2)。协议签订后,联培基地(企业学院)可正式挂牌。经学校批准后,挂牌名称统一为:“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本科生联合培养基地”或“山东财经大学人工智能与数字财经现代产业学院-XXX(企业名称)学院”,由学校按照统一规格设计制作。联培基地(企业学院)作为将大学办在产业一线的重要载体,须按要求和程序向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章 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 人工智能与数字财经现代产业学院的主要职责:
(一)明确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联培基地(企业学院)的申报、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完善校外导师的选聘机制,定期组织校内外导师进行沟通交流。建立健全合作单位参与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 等大学生培养过程的合作机制,定期组织学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到联培基地(企业学院)开展专业实践。
(三)建立校内导师及参与联培基地(企业学院)管理的教师主持或参与合作单位课题申报、项目研发等机制,将教学案例编写、行业服务成果等纳入教师考核体系,并根据教师在联培基地(企业学院)的实际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认定。
(四)应与合作单位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掌握学生在基地的实践进展情况,及时解决联培基地(企业学院)反馈的问题,并将情况总结备案,提交《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联合培养情况汇总表》,以备学校对各联培基地(企业学院)进行效果评估。
(五)通过联培基地(企业学院)这一载体,向合作单位输送人才与技术,包括且不限于企业员工培训、联合研发、科技攻关、教师企业兼职、科技成果转化、优秀毕业生推荐等,助力合作单位发展。
第十一条 合作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联培基地(企业学院)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供保障大学生学习、生活、研究、工作的环境及实验仪器设备、经费等必要条件。鼓励对参与大学生联合培养的产业导师、学术导师给予一定补助。
(二)积极参与大学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实践课程的开设、精品教材的编写、教学案例的开发及培养质量评价工作。指导学生在联培基地(企业学院)期间的研究计划和课题研究,确保实践内容与专业方向的一致性,强化对联合培养学生的监督和考核。当涉及到合作单位机要、核心细节需要规避时,合作单位应为研究生提供等价值、等效果的模拟业务培训或其他解决方案,必要时签署保密协议。
(三)为在联培基地(企业学院)实习期间的学生发放一定额度的实习工资,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并将学生党员编入联培基地(企业学院)相应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二条 学生职责:
学生在联培基地(企业学院)开展专业实践期间,应严格遵守联培基地(企业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充分发挥自身学科优势,将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相结合,积极主动与校内导师、产业导师沟通汇报,在满足联培基地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联合培养考核表》,并提交实践实习报告。
第十三条 实践实习时限:
实践实习类型分为日常(周末和业余)实践、寒暑期实践和毕业季实习。寒暑期实践面向全体在校生;日常实践主要针对大二至大四及研二、研三年级学生;毕业实习主要面向当年毕业生。
第十四条 学院管理职责:
学院应加强联培基地(企业学院)的管理,实践实习前做好学生动员和选拔工作;学生参加实践实习采取自愿原则,由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单位需求确定最终参加名单。学院需与联培基地(企业学院)、每一位参加实践实习的学生签订《人工智能与数字财经现代产业学院大学生实践实习协议书》(附件3),协议内容包括双方责任明细。每个联培基地(企业学院)应明确校内项目联系人和指导教师,具体联系人可由专业教师、辅导员担任,非山财大学生参与的项目可由学院指定工作人员担任;定期与联培基地(企业学院)沟通和交流,保证每个见习基地都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十五条 定期检查制度:
学院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适时对联培基地(企业学院)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协助单位解决基地建设和管理中的问题,并帮助基地做好各项建设、发展和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
建立规范的联培基地(企业学院)档案,记录基地运行情况、毕业生实践情况及鉴定意见等,确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
第五章 合作单位产业导师评聘
第十七条 为进一步做好实践实习工作,充分发挥教职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指导、帮扶作用,规范产业导师的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单位中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申请为山东财经大学人工智能与数字财经现代产业学院产业导师: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关注大学生成长,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指导、帮扶大学生参加实践实习,锻炼学生的开发实践能力,培养一专多能型新IT卓越工程师人才;
3.有丰富的产业经验,具备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习平台,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具备较强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积极配合学院从事大学生创新和就业服务活动,所在单位能够优先接收我校毕业生就业;
4.具有企业技术及经营管理经验,在大学生技术指导、就业指导、就业市场研判或企业管理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或为投融资机构、管理咨询机构的资深专家,具备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具体视情况而定。
5. 产业导师一般为联合培养基地(企业学院)共建单位的在职人员,负责大学生实践期间的指导工作。
6.研究生的产业导师选聘坚持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与业务能力考察相结合,在政治素质较高、职业道德良好前提下,突出对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单位管理人员;身体健康,一般年龄不超过 57 周岁,能够认真履行校外导师职责。
第十八条 产业导师的遴选主要通过推荐、自荐和邀请等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人工智能与数字财经现代产业学院大学生产业导师申请表》(见附件4),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评定后颁发“山东财经大学人工智能与数字财经现代产业学院产业导师”聘书,并在学院网站公布,聘期一般为2年,纳入导师库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产业导师库实行动态管理,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产业导师进行新聘任或解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确认后予以解聘:
1.在一个聘任期内,参与产业指导活动的累计时间未达到一定时间的;
2.以导师名义,从事有损学院声誉或从事与产业导师职责无关的活动的;
3.泄漏指导、帮扶对象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与指导对象发生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关系的;侵害指导对象人身、财产安全的;对指导对象名誉和身心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本人申请不再担任导师的。
第六章 评估与考核
第二十条 学院每年11月召开一次联培基地(企业学院)建设总结会,各基地应认真分析联培基地(企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工作,撰写《联培基地(企业学院)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联培基地(企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本年度实践实习活动学生参与及反馈情况、联培基地(企业学院)的运行情况、联培基地(企业学院)年度档案以及年度档案的整理与维护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学院每年12月召开联培基地(企业学院)建设评估会,根据各基地建设和使用情况,研究新的基地建立、原有基地的考核以及对各基地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联培基地(企业学院)建设周期为3年,对考核较差的单位,将终止合作。
第二十二条 产业导师每年12月前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根据产业导师报送的材料和实际工作情况,学院对在实践实习指导活动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产业导师给予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山东财经大学人工智能与数字财经现代产业学院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