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数字财经现代产业学院产教融合暨双创融合咨询专家委员会章程
(本章程2026年7月19日经产业学院第五次院务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工智能与数字财经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健全产教融合、双创融合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企业、高校科研、政府部门专家的决策咨询与指导作用,保障咨询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规范运行,服务人工智能与数字财经领域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专家委员会全称“山东财经大学人工智能与数字财经现代产业学院产教融合暨双创融合咨询专家委员会”,是学院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校企合作、产学研转化、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决策咨询与指导机构,在学院理事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双创融合",兼具以下双重内涵:
(一)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以新质生产力为导向,推动基础研究与技术研发成果向产业应用转化,实现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产业需求牵引科技方向的双向赋能;
(二)创新创业教育融合——将创新思维与创业能力培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专业教育+创新训练+创业实践"三位一体育人模式,培养兼具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育人为本,产业为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服务济南”为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金融科技产业发展需求,坚持产教协同、科教融汇、双创驱动,服务地方经济与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工作原则:
(一)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二)需求导向,产教融合——紧密对接产业需求,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三)创新驱动,双创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变革,以创新创业教育培育新生力量,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教育链深度交织;
(四)开放协同,务实高效——汇聚多元主体力量,搭建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与双创融合平台;
(五)规范运行,权责清晰——完善制度体系,确保咨询决策科学、透明、可追溯。
第二章 组织构成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由山东财经大学人工智能与数字财经现代产业学院院务会审议成立,报产业学院理事会备案。
第七条 人员组成与结构
(一)总规模控制在40-60人,初次组建40人,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二)企业一线专家、企业家占比不低于70%,来自人工智能、数字财经、金融科技、大数据、信息技术、现代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行业头部企业等,重点吸纳具有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经验或创业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
(三)高校、科研院所、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占比不超过30%,涵盖科学研究、教育教学、产业政策、行业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向。可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聘请省外、境外专家。
(四)人选标准:政治素质过硬、行业或学术影响力较强、实践经验丰富、热心教育事业、能保证履职时间。优先吸纳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经历、创业经历或双创教育经验的人选。
第八条 组织架构
(一)主任委员2名:由产业学院院长和重点合作企业负责人共同担任,实行"双主任"制,负责召集全体会议、审定重大事项。
(二)副主任委员3-5名:由企业专家代表和产业学院分管副院长担任。
(三)常务委员10-15名:由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代表性专家担任。
(四)委员若干名:按企业界(含科技创新型与创业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界分类聘任。
(五)秘书处:设在产业学院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会议组织、材料整理、档案管理、经费落实等事务,并保持联络方式及时更新。
第九条 任期管理
(一)委员采取邀请加入制,不对外公开遴选。
(二)委员任期4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聘连任。
(三)连续两年未请假且无故缺席全体会议或委托工作者,视为自动退出,由秘书处书面通知本人并启动补聘程序。
(四)根据工作需要、个人履职情况及岗位变动,可适时增补、调整或解聘。增补人选须经主任委员批准,并报院务会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战略规划咨询
(一)研判人工智能、数字财经、金融科技、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等领域的宏观趋势与前沿动态,为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布局、产业培训等提供战略咨询建议。
(二)参与审议学院产教融合、双创融合、校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实习就业等重要制度与实施方案。
(三)就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应用转化的路径、机制与政策提供专家咨询。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指导
(一)指导人才培养方案、培训方案、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体系、课程标准制定与修订,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成果引入教学内容更新机制。
(二)参与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更新、实训项目设计,推动产业真实项目、行业案例、科技前沿成果进课堂,实现"科研反哺教学"。
(三)指导"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荐产业导师、支持教师兼职企业实践,提升师资实践能力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四)指导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设,将专业教育与创新训练、创业实践有机融合,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与创业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 产教融合推进
(一)推动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培养基地(产业学院企业分院)、产业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技术转移中心、产业学院共同体,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
(二)促进产学研项目合作、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横向课题落地,打通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产品化、产业化的创新链条。
(三)搭建校企对接平台,推动订单培养、联合培养、实习实践、定向就业,支持学生在真实产业场景中开展创新实践。
第十三条 双创融合推进
(一)指导双创教育体系、孵化平台、学科竞赛体系建设,构建"课程教学+模拟实训+真实项目+创业孵化"全链条双创培养体系。
(二)担任双创项目导师、赛事评委,提供项目孵化、投融资对接、市场拓展支持,加速学生创新成果向创业项目转化。
(三)推动教师与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评估与孵化落地,对接产业资本与创业扶持资源,实现创新链向产业链的延伸。
第十四条 质量评价与信息反馈
(一)参与人才培养质量、专业建设水平、产教融合与双创融合成效的评价与评估。
(二)不定期收集行业需求、岗位标准、技术变革、创新创业生态演变等信息,形成年度咨询报告与改进建议,反馈至学院教学与管理决策。
第十五条
承担学院委托的专项调研、论证、评审、讲座、论坛等工作。
第四章 运行方式
第十六条 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主任委员轮流主持或共同主持,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重大事项。必要时可召开专题扩大会议,邀请相关企业、高校、政府代表列席。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聚焦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双创项目、产教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专项研讨。
(三)双创专项路演(不定期举行):组织科技创新成果与创业项目展示路演,邀请产业资本、创业投资机构参与,加速创新成果与创业项目的产业化对接。
(四)会议可采用线下、线上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形成的纪要和决议由秘书处整理存档。
第十七条 委员履职要求
(一)按时参加会议及活动,积极建言献策,保质保量完成委托工作任务。
(二)每年至少为学生或教师做一场产业前沿、学术动态、政策解读或创新创业专题报告;或为产业学院联系推荐一项产业合作项目或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指导学生参加一次产业实践活动或双创竞赛。
(三)鼓励委员将自身科研项目、技术成果或创业资源引入学院,为学生双创实践提供真实项目支撑与产业资源支持。
(四)履职情况作为委员续聘、调整、表彰的重要依据。
(五)未经学院书面批准,不得以专家委员会身份、名义对外公开发表言论或开展与本院无关的其他社会活动。
第十八条 纪律与保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恪守学术诚信与职业道德。
(二)对会议内容、未公开方案、商业秘密、技术成果信息、内部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擅自传播、泄露或发布。
(三)涉及利益关联的事项,委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九条 激励与保障
(一)对履职突出、贡献显著的委员,学院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宣传,并优先推荐参与相关评优评奖。
(二)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为专家委员会开展调研、研讨、评审、讲座等活动支付合理报酬,并提供必要经费与条件保障。
(三)委员参与学院教学、项目评审、讲座等活动,可依据《山东财经大学专家讲座与项目评审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获取工作报酬,计入相应社会服务工作量。
(四)委员指导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或创业项目取得实质性成果(如获奖、落地转化、获得投融资等)的,学院给予专项奖励或资源支持。
第二十条 异议处理
委员对秘书处通知、会议决议或人事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诉,由主任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五章 委员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委员权利
(一)享有对委员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
(二)优先参与学院项目、课题、评审、讲座、论坛、双创路演等活动。
(三)获得学院相关资料、数据、成果与服务支持。
(四)对委员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申诉。
(五)优先使用学院实验平台、图书资源等教学科研条件,支持自身科研与双创项目推进。
第二十二条 委员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委员会决议,维护学院与委员会声誉。
(二)认真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守保密规定与廉洁自律要求,主动回避利益关联事项。
(四)主动对接资源,推动产教融合与双创融合项目落地见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应用转化。
(五)积极向学院引荐优质企业、创业资本、行业专家及双创项目资源。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人工智能与数字财经现代产业学院负责解释。章程修订须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院务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