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数字财经现代产业学院章程
(本章程已于2025年2月12日人工智能与数字财经现代产业学院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序言
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教育部、工信部《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教高厅函〔2020〕16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进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20〕4 号)等文件精神,山东财经大学于2024年3月7日下文《关于成立人工智能与数字财经 现代产业学院的通知》(政教〔2024〕1 号),作为发起单位之一成立人工智能与数字财经现代产业学院。2024年7月,由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山东财经大学、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共建战略合作协议,创新“政府+高校+企业”共建模式,共同举办“人工智能与数字财经现代产业学院” (以下简称产业学院),产业学院同时归属三方领导,共建人才培养创新平台,创新协同育人新机制。探索理事会治理模式、共同组建产业学院管理团队,形成共建共管的组织架构,实现三方共建、共管、共享、共赢。2024年12 月17日,“人工智能与数字财经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列入2024 年度济南市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立项建设项目,2024 年 12 月 26 日,由济南市教育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山东财经大学、浪潮软件股份公司在济南高新区产教融合大会上共同为产业学院揭牌并向社会宣告正式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 《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结合产业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产业学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为产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深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注重理论学习和产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本单位的全称是:山东财经大学人工智能与数字财经现代产业学院 。
第三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产业学院为市校共建共管的非法人实体机构(条件成熟时,可注册为非企业法人实体机构),是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三方共建单位委派下属单位和人员具体承办建设任务,通过“3+N”模式扩展合作成员单位,成员单位通过契约和章程明晰责权利关系。
第四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育人为本,产业为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服务济南”为宗旨。以市场化运营为主导,创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新模式,采取灵活多样合作方式,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服务济南高新“三次创业”。培养大批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形成人才由高校与产业共育,优秀人才就业济南,科研成果落地济南,优质资源服务济南的局面,为“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条 产业学院发展目标:通过一个时期的建设,以山东财经大学及其他驻济合作高校国家一流专业、优势学科为基础,对接济南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链,充分发挥产业优势,深化产教融合,打造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新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为社会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新模式。力争申报成为省级、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
第六条 学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新创业等基本职能,主要实施在校本科和研究生实习实践教育,政府企事业单位职员培训,适当开展不同层次、多种类型的非学历实践教育、社会培训教育。重点开展针对经济、管理、文、法、理、工和其他学科专业学生以及政府职员、企事业员工、全民终身学习所需的微专业、实习实践、研学(修)、技术服务与业务培训等业务。
第七条 产业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八条 产业学院坚持依法治院,坚持理事会领导、院长负责、教授与产业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办学,坚持育人为本,服务产业为要,创新发展,按规定实行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依法接受理事会和社会监督与评价。
第九条 本单位住所地:
1.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
2.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7000号高新区汉峪金谷A6-4号楼济南高新(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产业学院网址为:http://Aife.sdufe.edu.cn。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单位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具体举办单位是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承办:济南人力资本产业研究院)、浪潮软件(承办:山东浪潮优派科技教育有限公司),山东财经大学(承办:根据业务需要而依托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实验室、研究中心等)。
建设(承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合作内容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合作内容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主要开展的业务范围(在政策允许下,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类主体的交流与合作;人才产业培养、实习、实训;非学历进修培养和社会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劳务派遣、职业中介、人才招聘等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会计、金融投资、经济发展等咨询服务;技术与管理、语言、职业信息、职业技能等培训服务;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信创生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开发、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安装维护等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园区管理、会议及展览、文化活动策划、文化创意、赛事活动策划等管理咨询服务;以及其他与全民终身学习相关的教育培训等。
第十三条 本单位开展的所有业务实施项目制管理,一事一议,合作单位和合作自然人通过合同明晰责权利关系。
第三章 理事会制度
第十四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理事长1名(由三家共建单位推举具有影响力的人选担任),副理事长3名(由三家共建单位各推荐一人担任),理事3名(由三家共建单位各推荐一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设秘书长1名(由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推荐一人担任),常务副理事长1名(从副理事长中选举产生),理事会可以聘任高校、政府、行业企业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理事、名誉理事长。根据事业发展可逐步扩大理事名额,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三方共建单位、上级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荐产生,根据工作需要,理事增补由3+N合作单位推荐,合作单位不推荐的,由相关职工代表报名参选。
理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 修改通过章程;
(二) 罢免、增补、辞去理事;
(三) 确认理事人选,选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
(四)学院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五)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六)增加开办资金、投资等方案;
(七)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八)选举任免本单位院长、副院长及项目、财务负责人等;
(九)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十)制定或通过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全职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包括线上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任免及理事罢免、增补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2/3人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八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或空缺时,由常务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提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由常务副理事长代行理事长之职。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
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三) 理事会人员变动。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秘书处存档保管。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院务会制度
第二十三条 产业学院实行院务会制度。院务会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院务会民主决策落实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项目、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七)组织召开院务会,研究决策运行工作;
(八)研究实施年度预算、决算草案;
(九)确定实施对外合作的原则和计划;
(十)审议制定内设机构、市场化机构的考核标准,对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十一)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资产、运营与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 产业学院为非法人机构,产业学院的业务运营通过合同方式依托合作单位进行,并保障业务各合作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由理事会指定举办单位之外的合作单位负责产业学院的业务运营和资金管理,应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以合同方式确定合作运营模式。按照一事一议,通过业务合同方式确定举办(承办)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的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项目经费;
(四)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
(六)捐赠;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实行劳务派遣制,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院务会或理事会提出,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二)发生分立、合并的;
(三)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共建协议到期且不再续签时,产业学院终止,应当报三方举办单位同意,山东财经大学可选择其他合作方继续共建或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5年2月12日理事会表决通过,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理事会。